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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2015-05-28
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区域品牌试点地区及有关企业: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316号,简称《通知》)。为做好纺织服装行业2015年品牌培育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单位,并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推荐确定试点企业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请各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区域品牌试点地区积极组织本行业、本地区企业参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填写《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并请在登记表中“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审核意见,盖章确认后,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到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辅导企业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应依据行业标准《纺织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通用要求》(FZ/T0119-2013)建立并运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企业在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以及运行、评价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过程中,如需专家辅导,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将会同专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对企业的一对一咨询服务。
三、时间进度调整说明
由于《通知》下达时间较晚,经与工信部科技司沟通,现将《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5月22日调整为6月15日前,其他时间进度按《通知》要求进行。
联系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贵宝
电话:010—85229301 13366819929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