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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资讯
各有关单位(专业协会):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5〕219号)(简称《通知》)。为了做好本年度纺织行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6月10日我联合会组织召开了“品牌培育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座谈会”,王天凯会长作了重要讲话。按照联合会领导讲话精神和《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纺织行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以服装家纺终端领域为主,协同纺织行业全产业链,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品牌企业参与评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自主创新企业品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建议主要由创新型设计师品牌和创新面料品牌企业参评)。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填报。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各有关单位(专业协会)组织动员优秀企业申报,建议各行业推荐申报优秀企业数量见《品牌价值评价推荐数量建议表》(附件1)。
(二)审查推荐。各有关单位(专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并按照《品牌价值评价 服装鞋帽业》(GB/T31278-2014)国家标准附录A所确定的指标打分排序后,报送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简称品牌办)。
(三)测算评价。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的统一组织下,联合会将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对各有关单位(专业协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数据按照《品牌价值评价 服装鞋帽业》(GB/T31278-2014)国家标准进行测算评价,产生货币化表现形式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
(四)宣传发布。按照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后,产生行业年度品牌价值排行榜单,品牌价值排行榜单将在年底行业品牌年度大会上发布。同时,推荐前30家企业(产品)品牌和3家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参加中央电视台的年度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申报时间。企业申报的材料经过初审后,请各有关单位(专业协会)于7月25日前推荐至品牌办,由品牌办统一报送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二)咨询答疑。今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与往年相比存在较大变化,详见《2015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变化说明》(附件2),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品牌办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人员。
(三)其他要求。请参考《通知》(附件3)。
四、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品牌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427室 (邮编:100742)
联系人:王贵宝010-85229301 13366819929
刘凤坤 010-85229367
李环宇010-85229487
邮 箱:13366819929@163.com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分院
联系人:吴 芳010-58811575 wufang@cnis.gov.cn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