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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会展资讯
第一条:涤纶工业丝专业委员会是经民政部备案的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在中国化纤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为中国化纤协会和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本行业的行业自律、产业安全等工作,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第三条:遵守《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章程》,围绕协会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企业研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涤纶工业丝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档次。
第四条:组织企业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及贸易环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行业行为,做好行业预警与自律工作。
第五条: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节能降耗、清洁化生产,保持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条:组织开展涤纶工业丝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设备等技术有关方面的交流活动。
第七条:组织开展专业委员会与国内外技术应用与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与调研活动。
第八条:承办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的成员
第九条:本专业委员会成员为中国化纤协会的会员。
第十条: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均承认并遵守中国化纤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中国化纤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中国化纤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享受中国化纤协会提供的信息、技术等各类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专业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关心专业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交流活动;
2.按时缴纳会费;
3. 执行中国化纤协会的有关决议,承担被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专业委员会的全部工作;设副主任委员九若干名,协助主任委员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设秘书长一名(由中国化纤协会委派),负责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国化纤协会提名经本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产生,由中国化纤协会发聘任书,任期两年。
第十五条:本专业委员会每两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委员任期届满,由原主任,副主任委员中选举产生新一届主任委员,并报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主任委员职责:
1.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
2.召集行业内的会议;
3.领导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行业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副主任委员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由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协商选举产生,并报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秘书长主要职责是:
1.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
2.提出专业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3.负责各企业与化纤协会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4.主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不设立独立的专业委员会帐户,由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分户核算。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经费,在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收取的会费中统筹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终止需经本会委员会表决,并报请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批准 。
第二十二条:条例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化纤工业协会。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涤纶工业丝专业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