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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纤维评价技术要求(节选)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绿色纤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的要求。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1.2 绿色纤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能源消耗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最高要求,同时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及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的要求。

4.1.3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污染控制与监测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与管理污染控制与监管应按照GB 18597的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的处置应交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4.1.4 企业应按照GB/T 24001GB/T 19001GB/T 28001分别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5 企业不应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明确淘汰或禁止的生产工艺与装备。宜采用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的先进技术工艺。

4.1.6 产品质量应符合GB 18383GB 18401及产品标准的要求,若相关现行国家、行业和团体产品标准中有等级区分,则应达到其中等品的要求。

4.2 评价指标要求

4.2.1 评价指标分类

评价绿色纤维的特性指标分为资源属性、环境属性和品质属性三类指标。

4.2.2 资源属性指标

绿色纤维的资源属性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1  绿色纤维资源属性指标

序号

指标

基准值

判定依据

1

资源属性要求

单位产品取水量(m3/t

循环再利用涤纶、聚酯、氨纶、聚酰胺、粘胶分别符合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聚酯涤纶氨纶、锦纶6)、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级基准值要求。

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单位产品原料消耗(kg/t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废丝、废料综合利用率

注: Lyocell、海洋生物基纤维参照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聚乳酸纤维参照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清单、工艺单。

4.2.3 环境属性

绿色纤维的环境属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绿色纤维环境属性指标

序号

指标

基准值

判定依据

1

纤维中有害物限量

有机锡化合物a

禁用

限于聚氨酯弹性纤维GB/T 20385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铅着色剂

禁用

限于聚丙烯纤维GB/T 17593.1GB/T 17593.2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bmg/kg       ≤

250.0

限于人造纤维素纤维ISO 9562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总氯和有机结合氯总量OXbmg/kg        ≤

150.0

GB/T 22904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2

色母粒

所用染料中各项有害芳香胺含量cmg/kg   ≤

150.0

GB 19601GB/T 24101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所用染料中各项重金属含量dmg/kg

(As)

50.0

GB 20814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Cd)

20.0

(Co)

500.0

(Cr)

100.0

(Cu)

250.0

(Fe)

2500.0

(Hg)

4.0

(Mn)

1000.0

(Ni)

200.0

(Pb)

100.0

(Sb)

50.0

(Zn)

1500.0

致癌染料e

禁用

GB/T 20382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致敏染料e

禁用

GB/T 20383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其他有害染料e

禁用

GB/T 23345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3

油剂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

禁用

GB/T 33285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4

抗菌剂f

通过安全认证的可使用

提供证书或毒理性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

阻燃剂f

普通

通过安全认证的可使用

提供证书或毒理性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多溴联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环丙基)-膦化氧、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三(2-氯乙基)磷酸酯

禁用

GB/T 24279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a有机锡化合物包括一丁基锡、二丁基锡、三丁基锡和三苯基锡。

b人造纤维素纤维中AOX含量或OX含量符合其一即可。

c有害芳香胺种类见附录A中表A.1和表A.2

d对于某些染料产品分子结构中含有的重金属元素,可不考核该元素的量。

e致癌染料、致敏染料和其他有害染料种类见附录A

f适用于抗菌或阻燃功能性纤维。

4.2.4 品质属性

绿色纤维品质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品以上,绿色纤维的品质属性指标要求见表3

3 绿色纤维品质属性指标

序号

指标

基准值

判定依据

婴幼儿用品

直接接触

皮肤用品

非直接触

皮肤用品

1

pHa

4.0 - 7.5

4.0 - 7.5

4.0 - 9.0

GB/T 7573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2

异味b

GB 184016.7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3

游离甲醛含量h/

(mg/kg)    

16

16

16

GB/T 2912.1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4

可萃取重金属/

(mg/kg)   

30.0

30.0

30.0

GB/T 17593(所有部分)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0.2

1.0

1.0

0.2

1.0c

1.0

0.1

0.1

0.1

1.0

2.0

2.0

六价铬

低于检出限c

1.0

4.0

4.0

25.0

50.0

50.0

1.0

4.0

4.0

0.02

0.02

0.02

5

含氯酚d/ 

(mg/kg)    

五氯苯酚

0.05

0.5

0.5

GB/T 18414(所有部分)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四氯苯酚(总量)

0.05

0.5

0.5

6

有机锡化合物/

(mg/kg)   

三丁基锡

0.5

1.0

1.0

限于氨纶,按GB/T 20385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二丁基锡

1.0

2.0

2.0

一丁基锡

1.0

2.0

2.0

三苯基锡

0.5

1.0

1.0

7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总量d/(mg/kg)    ≤

1.0

1.0

1.0

GB/T 20384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8

多环芳烃d,e/

(mg/kg)    

屈、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

0.5

1.0

1.0

GB/T 28189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16种总量

5.0

10.0

10.0

9

残余溶剂d/%  

N,N-二甲基甲酰胺

0.1

0.1

0.1

SN/T 3587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N,N-二甲基乙酰胺

0.1

0.1

0.1

甲酰胺

0.02

0.02

0.02

10

残余表面活性剂、润湿剂d/(mg/kg)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 (总量)

禁用

GB/T 23322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11

其他化学残余d/mg/kg)  

富马酸二甲酯

0.1

0.1

0.1

GB/T 28190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邻苯基苯酚

10

10

10

GB/T 20386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12

紫外线稳定剂d/

(%)     

UV 320UV 327UV 328UV 350

0.1

0.1

0.1

SN/T 4664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13

原液着色纤维色牢度/ 级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GB/T 5713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耐酸性汗渍

(变色、沾色)

3-4

3-4

3-4

GB/T 3922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耐碱性汗渍

(变色、沾色)

3-4

3-4

3-4

耐干摩擦

4

4

4

GB/T 3920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耐湿摩擦

3g

2-3

GB/T 3920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耐唾液

(变色、沾色)

4

GB/T 18886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14

挥发性物质释放d

(mg/m3)   

甲醛

0.1

0.1

0.1

GB/T 24281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甲苯

0.1

0.1

0.1

苯乙烯

0.005

0.005

0.005

乙烯基环己烷

0.002

0.002

0.002

4-苯基环己烷

0.03

0.03

0.03

丁二烯

0.002

0.002

0.002

氯乙烯

0.002

0.002

0.002

芳香化合物

0.3

0.3

0.3

挥发性有机物

0.5

0.5

0.5

15

全氟化合物

PFOS全氟辛烷磺基化合物,全氟辛酸/  (ug/m2)  

1.0

1.0

1.0

GB/T 31126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全氟十一烷酸,全氟十二烷酸,全氟十三烷酸,全氟十四烷酸 (mg/kg)  

0.05

0.1

0.1

16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d,f/%     

0.1

0.1

0.1

GB/T 20388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a后续加工工艺中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可放宽至4.0 - 10.5之间。

b异味种类为香味、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惺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

c六价铬0.5 mg/kg,芳香胺20 mg/kg,致癌染料、致敏染料和其他染料50 mg/kg

d具体物质名单详见附录B 、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

e适用于合成纤维、纱线或缝纫线。

f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溶剂的纤维、纱线。

g对于深色产品可放宽至2-3级。

h低熔点纤维根据用户要求执行。

5评价规则

5.1 资源属性和环境属性判定

企业应保存相应评价材料及有关原始材料,评价方应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第4章相关要求对产品资源属性和环境属性进行评价,当产品分别满足4.2.24.2.3中所有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的资源属性和环境属性符合。

5.2 品质属性判定

5.2.1 对于纤维产品的品质属性,按下列要求进行取样:

a)长丝产品按照GB/T 6502规定执行。

b)短纤维产品按照GB/T 14334规定执行。

5.2.2 如果产品满足4.2.4的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的品质属性符合。

5.3 综合评价

本标准采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上述三类纤维称为绿色纤维。

附件:绿色纤维评价技术要求(TCCFA 02007-2018)